揪出“內鬼”比查處污染更迫切

綠發會環保志愿者的調查源于一名當地居民的舉報,這名舉報者從4月開始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污染問題,曾接到自稱“政府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也收到過署名楊柳鎮人民政府寄來的“反饋材料”。(5月7日北京青年報)

據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那個請舉報者“見面聊聊”的“政府工作人員”,不過是個冒牌貨。舉報人收到的沒有蓋公章的“反饋材料”,經工作人員證實也并非楊柳鎮政府發出。

事實既然如此,那么問題出來了。從新聞報道看,舉報人于4月8日和25日遞交舉報材料后,在4月12日和26日兩次接到這個“李鬼”打來的電話,出擊如此精準的確不太正常。一個非政府工作人員,能知道舉報人的電話號碼,無疑有“內鬼”給他通風報信。而這,簡直比環境污染更可恨。

居民向政府舉報污染問題,附上個人信息主要是出于信任。如今,舉報材料剛寄出不久,就接到身份不明之人約其“見面聊聊”的電話,這等于向舉報人兜頭潑了一盆冷水。尤為關鍵的是,公眾對此會如何想怎么看。一旦給他們留下了舉報有風險的印象,誰還敢置自身安危于不顧,去管別人的閑事。

其實,在保護舉報人權益方面,我們并不缺法律上的支撐。比如,《行政監察法》第46條、《刑事訴訟法》第49條、《刑法》第308條,都有相關的規定。遺憾的是,這些法律條款大多停留在紙面上,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震懾力。那些出賣舉報人的“內鬼”,即使受到處罰也是點到為止,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極為鮮見。

相較于“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人來講,這些積極揭露企業違法排污的人,才是值得尊重的環保衛士。善待好這份正義,保護好這份熱情,當地政府就不能讓“內鬼”繼續潛伏下去。查一查到底是誰泄露了舉報人信息,挖一挖“內鬼”和企業是否存在利益勾連,依據黨紀國法進行嚴肅處理,正是公眾最為期待的下回分解。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能不能把這種責任轉化為行動,關鍵在于有沒有一個安全的監督環境。織密信息保護網,讓舉報人有實實在在的安全感,群眾就敢放手行使監督權。反之,群眾對污染再痛恨,也未必敢冒著打擊報復的風險去檢舉。離開了廣大群眾的支持,單靠環保部門孤軍奮戰,環境污染的治理效果必將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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