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據“南京市中級法院機器人項目負責人”透露,該院決定于2017年“引入智能機器人”,以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2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官方聲明,記者的報道不實,該院從來沒有設立、目前也未打算設立“機器人項目部”,更沒有任命過“機器人項目負責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官方聲明中說,近年來,該院一直持續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信息化建設服務人民群眾、服務審判執行、服務司法管理的重要作用,
“我們也深刻認識到,司法是具有經驗和價值判斷性質的工作,再聰明的機器或軟件都不能完全替代法官的工作,只能為法官提供辦案支持與輔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稱,“個別企業為了推銷產品,無中生有地編造我院引進所謂‘法律機器人’項目,還向記者聲稱我院設立了‘項目部’,引起了較大爭議。” 對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外發布鄭重聲明:該院沒有這個所謂的“法律機器人”項目,沒有設立、目前也未打算設立“項目部”,更沒有任命過“項目部負責人”;該院已經制定了《南京法院信息化建設三年發展規劃(2017—2019年)》,正在扎實推進信息化建設轉型升級,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務;同時,該院在開展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將嚴格按照規定招標社會服務項目,并按照規定排除個別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的企業中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