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定位于流通中的現金 不計利息也不對兌換流通收費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近日表示,人民銀行正在穩步推進數字人民幣的研發試點工作。數字貨幣到底是什么?對我們來講意味著什么?在范一飛這篇名為《關于數字人民幣M0定位的政策含義分析》的文章中,明確給出了數字貨幣的定義,即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并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征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范一飛強調,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現金(M0,下同),是央行向公眾提供的公共產品,不計付利息,央行也不對兌換流通等服務收費。

定位于流通中的現金

為何數字貨幣要定位于流通中的現金?范一飛認為,數字人民幣的M0定位是貨幣性質和發展規律決定的。文章稱,近年來,網絡技術和移動支付快速發展,以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為基礎的支付工具逐步實現電子化和數字化。但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無法替代法定貨幣發揮價值尺度或記賬單位功能。

近年來,比特幣、全球性穩定幣等加密資產試圖發揮貨幣職能,又開始了新一輪私鑄貨幣、外來貨幣與法定貨幣的博弈。因應這一形勢,國家有必要利用新技術對M0進行數字化,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通用性的基礎貨幣。作為國家信用的提供者,為保證貨幣金融體系穩定,央行理應響應零售環節需求,提供數字化現金供給。

不計利息也不對兌換流通收費

同時,范一飛表示,從M0的管理規則來看,數字人民幣的發行和流通要按照現金進行規范管理。數字人民幣是央行向公眾提供的公共產品,不計付利息,央行也不對兌換流通等服務收費。

文章并稱,央行建立免費的數字人民幣價值轉移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不向發行層收取兌換流通服務費用,商業銀行也不向個人客戶收取數字人民幣的兌出、兌回服務費。

商業銀行承擔兌換職能

值得留意的是,從央行透露的信息來看,數字人民幣目前仍然只是在深圳、成都、蘇州、雄安新區等地及未來冬奧場景進行試點。未來如果試點進一步拓展,到底普通人會從何種渠道來獲得數字人民幣?范一飛稱,從M0的發行模式看,應由商業銀行承擔向公眾兌換數字人民幣的職能。

需擬定專門監管要求

此外,文章稱,《中國人民銀行法》已授權人民銀行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人民銀行有權發行人民幣且是唯一發行方。同時,數字人民幣具有數字化特征,并不完全適用實物現金流通監管規則,需擬定專門針對數字人民幣的監管要求,做好數字人民幣流通環境建設,同時,隨著數字人民幣發行流通體系逐步成熟,及時完善相應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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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戴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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