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將于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8月31日,商務部官網發布消息,商務部近日修訂出臺《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今年實施的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而本次新修訂出臺的《辦法》拓寬了投訴事項的范圍。

《辦法》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可以就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行為侵害,向投訴工作機構申請協調解決,或者向投訴工作機構反映投資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建議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此外,商協會也可向投訴工作機構反映投資環境方面的問題。

《辦法》指出,在中央層面,要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設立全國外資投訴中心;在地方層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有關部門或者機構負責本地區投訴工作。

為了便利投訴人進行投訴,《辦法》對投訴的提出、受理、處理方式、處理時限、處理結果異議等方面的工作規則作了清晰的規定,加大協調處理力度,積極推動投訴事項妥善解決。

《辦法》高度重視投訴處理過程中投訴人的權益保護問題,規定投訴不影響投訴人依法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要求投訴工作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投訴人的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和個人隱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投訴人。

記者注意到,今年3月,商務部修訂了《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暫行辦法》,于3月23日將《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旨在進一步完善投訴工作規則、健全投訴方式、明確投訴處理流程和時限,更加有效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建議,更好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記者 張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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