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共157家非上市保險公司發布了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截至8月7日,共有157家非上市保險公司發布了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證券日報》根據報告梳理發現,共有34家險企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于350%,根據7月17日發布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優化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險企權益配置新規”),這些險企的權益類資產投資余額最高可達其上季末總資產的45%。同時,也有57家險企的權益投資上限將降至30%以下。

63家權益投資上限獲提升

《證券日報》統計數據顯示,二季度,157家非上市險企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布情況如下:高于350%的有34家,300%以上但不足350%的有10家,250%以上不足300%的有19家,200%以上不足250%的有37家,150%以上不足200%的有37家,100%以上不足150%的有19家,100%以下的為1家。

根據原保監會對險資運用比例的規定,險企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此次銀保監會發布的險企權益配置新規則將情況進行了細分和優化,險企的權益投資比例上限與其最新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掛鉤,將償付能力充足率分為8個檔位,每檔對應的權益投資比例上限不同。

與30%的原有權益投資上限相比,在險企權益配置新規要求下,險企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在250%以上的,權益投資比例就可以超過30%,根據統計數據,共有63家險企的權益投資上限獲得提升空間。同時,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位于200%到250%之間的37家險企權益投資上限不變,仍然為30%,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200%的57家險企的權益投資上限則低于30%。

值得注意的是,中法人壽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為-22687.57%,按照權益投資新規,其既需要符合“權益類資產投資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的規定,并應當立即停止新增權益類資產投資。同時,部分新開業險企雖然當季償付能力充足率較高,但隨著其業務規模的壯大,償付能力充足率可能較快下降,對其權益投資上限也將產生較大影響。

銀保監會指出,保險公司出現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或者因監管處罰、突發事件、市場變化等情況導致權益類資產配置超過規定比例的,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銀保監會報告,提交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在6個月內調整至滿足監管規定;如市場波動較大或有可能引發較大風險時,可申請延長調整時間。

短期實質影響不大

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緊密掛鉤的險企權益投資比例新規會不會對險企當前的投資造成較大影響?接受《證券日報》采訪的業內人士表示,短期實質影響不大,長期看,更多優質的中長期險資有望入市,提升直接融資比重,同時,個別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較低但權益投資較為激進的險企則需要進行調整。

從全行業的權益投資情況來看,中銀證券在近期發布的研報中指出,今年一季度,保險行業權益投資余額為4.38萬億元,占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的22.57%,占保險公司總資產的20.19%。其中,長期股權投資1.95萬億元,股票及混合型基金分別為1.54萬億元及0.54萬億元。也就是說,盡管原有政策給了權益投資30%的上限,但行業占比遠低于這一標準,同時,根據上市險企2019年披露的相關數據,其權益投資占比也遠低于上限。

對險企權益配置新規,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萬放認為,在資產荒和利率下行的雙重壓力下,保險資金資產配置難度加大,根據公司償付能力的不同,放寬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有利于優秀的保險公司配置更多的優質資產,化解潛在的利差損風險。

“從險企的大類資產配置來看,固收類產品仍然是最主要的配置方向,但在信用風險事件較多,債券和非標資產收益率下降的情況下,險企須積極布局‘固定收益+’資產,同時加大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某保險資管公司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表示。對于大型險企而言,其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都較高,其增加權益投資的空間也很大,但在具體的投資行為上,不同險企風險偏好有所不同,且權益投資仍然會比較謹慎。因此,優化險企權益投資比例有利于推動優質長期資金進入權益投資市場,但短期影響并不大。

(記者冷翠華 張惜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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