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農商行前行長李漢云受賄獲刑一年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關于淮海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淮海農商行”)前行長李漢云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具體事實來看,李漢云利用擔任淮海農商行行長的職務便利,于2015年5月份至11月份期間收受賈玉龍(另案處理)為其兒子李某甲在徐州潤東匯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車輛支付的部分車輛購置款人民幣20萬元,后為賈玉龍實際控制的相關公司向淮海農村商業銀行淮西支行申請人民幣2000萬元貸款方面提供幫助。2019年3月21日,李漢云被邳州市公安局民警抓獲,如實供述了公安機關已掌握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主要犯罪事實,后退繳了全部贓款。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認為李漢云身為銀行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決結果如下:一是李漢云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是對李漢云退繳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銀保監官網發布的任職批復顯示,2016年6月17日,徐州監管分局核準李漢云擔任淮海農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現任行長王良新自2017年11月獲批任職。

公開資料顯示,淮海農商行是在原徐州市郊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的基礎上改制而成。2011年11月,通過銀保監會批準開始籌建,同年12月獲得江蘇省銀監局開業批復。截止2019年12月,該行下轄1家營業部、42家支行、38家分理處。(記者 曾薔 實習記者 劉儀)

關鍵詞: 李漢云受賄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
新化月報網報料熱線:886 2395@qq.com

相關文章

你可能會喜歡

最近更新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