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任保險通遼中心支公司妨礙依法監督檢查被罰2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通遼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通銀保監罰決字〔2020〕7號、8號)顯示,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任保險”)通遼中心支公司妨礙依法監督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通遼銀保監分局對該支公司罰款20萬元。

安俊亮為國任保險通遼中心支公司妨礙依法監督檢查違規事項直接責任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通遼銀保監分局對安俊亮給予警告并罰款4萬元。

天眼查顯示,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任保險”)前身是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信達財險”),是經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于2009年8月在北京成立的一家全國性保險公司,注冊資本30億元人民幣。2018年1月,公司名稱由“信達財險”變更為“國任保險”。國任保險的第一大股東為北京東方信達資產經營總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信達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為20.00%。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關鍵詞: 國任保險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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