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學控股股東違規減持遭警示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今日公布的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96號)顯示,雅本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本化學”,300261.SZ)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當事人阿拉山口市雅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蔡彤、王卓穎、毛海峰、馬立凡、汪新芽作為雅本化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增持、大宗交易減持、可交債換股等方式,合計持有雅本化學股份的比例由47.97%變動至42.25%,累計變動比例為5.72%。

阿拉山口市雅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蔡彤、王卓穎、毛海峰、馬立凡、汪新芽在累計持股比例變動達到5%時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停止買賣雅本化學股份并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8.1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上述當事人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雅本化學成立于2006年1月13日,注冊資本9.63億元,于2011年9月6日在深交所掛牌,當事人蔡彤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實控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阿拉山口市雅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81億股,持股比例29.12%,汪新芽為第二大股東,持股8400.04萬股,持股比例8.72%,蔡彤為第四大股東,持股2437.61萬股,持股比例2.53%。

阿拉山口市雅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5日,注冊資本1800萬人民幣,蔡彤為法定代表人、大股東、實控人,持股比例30.38%。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8.1條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后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5%以上的股東及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涉及《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收購或股份權益變動情形的,該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并及時通知公司發布提示性公告。

公司應當在知悉上述收購或者股份權益變動時,及時對外發布公告。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阿拉山口市雅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蔡彤、王卓穎、毛海峰、汪新芽、馬立凡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96號

阿拉山口市雅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蔡彤、王卓穎、毛海峰、馬立凡、汪新芽:

雅本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本化學”)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你們作為雅本化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增持、大宗交易減持、可交債換股等方式,合計持有雅本化學股份的比例由47.97%變動至42.25%,累計變動比例為5.72%。你們在累計持股比例變動達到5%時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停止買賣雅本化學股份并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8.1條的規定。請你們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們:上市公司股東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規范股票買賣行為,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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