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王”中城建再陷債券泥潭。6月13日,中國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上清所公告稱,其債券簡稱“14中城建PPN002”的2014年度第二期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應于2017年6月12日兌付本息,至6月12日兌付日終,中城建無法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債資金。“14中城建PPN002”不能按期償付,也意味著中城建做實債券實質性違約。
“14中城建PPN002”的債券期限是3年,發行總額15億元,本計息期債券利率為7.00%,至2017年6月12日,應付本息金額為16.05億元。該債券的主承銷商為興業銀行。
中城建在昨日的公告中表示,公司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債資金,“14中城建PPN002”不能按期足額償付,已構成實質性違約,稱該事件嚴重損害了債券持有人利益,在公開市場造成了不良影響,并向“14中城建PPN002”持有人致歉。
東方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邵宇分析連續違約的影響稱,“發行人如果多次債券違約,最終會沒有信用,在融資和經營上都沒有辦法獲得市場認可。”
半年兩換實控人 債券違約“早埋伏筆”
債券未能按期兌付,折射出中城建的現金流困境。中城建公告中稱,公司的控股股權爭奪糾紛,限制了其融資渠道,資金鏈十分緊張。
中城建原是國家級專業從事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的全國性企業,是國家住建部所屬的具有甲級城市規劃資質研究院的全資企業。
過去的一年,中城建的控股股權幾經變更,姓“央”還是姓“私”的搖擺背后,償債危機四伏。
2016年4月25日,中城建集團控股股東易主,由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稱中城院)變更為北京惠農投資基金(下稱惠農基金)。這次變更,中城建貼上“民企”標簽,同期引發投資人大舉拋售中城建債券的現象。
同一時期,中城建集團公告2016年第一季度報,顯示發行人承受了較大償債壓力,合并報表現金流不理想,截至2016年3月31日,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31.77億元,較2015年同期驟減55%。同期貨幣資金余額56.93億元,同比下跌39%。報告期內,母公司資產合計809.32億元,負債合計583.47億元。
原來的“央企”變身“民企”,當時中城建強調,控股股東的變更并不會對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產生影響,對企業的償債能力也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事實上,截止到2016年4月26日,中城建已經有10只存續券,規模達到171.5億元。實際控制人的更換必然會影響到公司的直接融資。
4月26日,聯合資信也因中城建股權結構及高管人員均發生重點變動,對中城建資產質量和后續經營發展可能產生不良影響,將中城建列入下調信用評級觀察名單。當時光大證券、興業證券等機構也都出了對中城建兌付風險的研究報告,認為明確建議中城建在當時不適合直接投資。
盡管如此,2016年6月15日,中城建2015年底發行的總額為10億元的超短期融資券“15中城建SCP005”到期,中城建如期完成兌付。不過,如期兌付的利好消息并沒有維持很久。
4個月后,中城建抓住了國字頭救命稻草,再次變回國企。8月17日,中城建再次宣布變更實際控制人。北京中冶投資有限公司按照注冊資本金的比例對價收購中城建51%的股權,因中冶投資是隸屬于國務院國資委系統的企業,中城建又再變成“國有控股公司”。
這一時期,中城建的債券約為160億元,而控股股東中冶投資的注冊資金僅為2.15億元。
一年后頻繁的債券兌付違約證明,國字頭股東亦未將中城建拖出泥潭。
值得注意的是,中城建在2016年的兩次實際控制人變更中,均未公布具體的細節和對價,操作并不透明。
另一端,公司的融資情況和營業情況都不樂觀。中城建2014年、2015年、2016年上半年的凈利潤分別虧損6.39億元、4.39億元、4億元。籌資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39元、17億元、-13.7億元。
邵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公司更換實際控制人對于償債而言是不利的,雖然一般更換實際控制人時公司的債權債務會相應一并轉換,但實際操作中也會面臨“新人不理舊賬”的風險。同時,更換實際控制人會影響投資人的心理預期,影響公司融資。
同時,對于本身經營狀況不佳的企業發行債券和完成兌付的難度都會增加。“畢竟債券跟貸款來比的話,債券持有人較為分散,如果遇到違約,所面臨的清償難度也增加,對市場也會帶來一些不利影響。”
“多米諾骨牌”式的債務塌陷相互影響
近兩年,中城建債券連環違約。“多米諾骨牌”式的債務塌陷相互影響,惡性循環也成為前述債券未能按期足額兌付原因之一。中城建表示,由于面臨多起訴訟,部分銀行賬戶及資產已被查封或保全,成為本次未能按期足額兌付的原因之一。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5月31日,中城建在上清所公告了最新的債務違約及表內貸款逾期的涉訴情況。目前,因“11中城建MTN1”未能到期兌付本息、“12中城建MTN2”和“16中城建MTN001”未能按時兌付利息,以及4.2億元的表內貸款逾期,已有多家機構提起了共計20起訴訟。在十四起案件里,法院作出了財產保全或查封的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20起案件中,有六起案件的原告均為太平洋系資本,包括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這份公告中,中城建承認,多案訴訟已經影響到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初步的解決方案是設立兩只基金,一只專門用于償付逾期和即將到期的債券、貸款等金融負債,一只用于盤活現有資產,幫助在建項目完工。
至于接下來該如何償債,中城建將寶壓在股東身上,表示將繼續與大股東保持溝通,爭取但不限于使用股東增資、股東借款、股東擔保等形式籌集資金。
談及把希望寄托在大股東身上的可行性,邵宇分析稱,“債券發行人本身沒有資金支持,那么肯定會寄希望于大股東,大股東如果覺得公司還有存在的價值,有活下來的希望,可能愿意承擔這種額外的投入。但是如果公司已經沒有必要經營下去,大股東肯定是不會積極地做重組和債務延續。”
此外,中城建還主動“割肉”,將按照法律程序主動出售部分資產,從而擺脫債務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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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建債券連環違約
2017年上半年,中城建已有兩債券項目實質性違約。
除了這次名稱為“14中城建PPN002”的債券構成實質性違約,三個月前,中城建主承銷商還公告了中城建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未按期支付利息的違約情況。
3月2日,華泰證券公告稱,債券簡稱“16中城建MTN001”的中國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本應于2017年3月1日支付利息,截至付息日日終,托管機構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未收到發行人支付的利息資金,未能代理發行人進行本期債券付息工作。該債券項目的承銷商為華泰證券和浙商銀行,發行總額18億元,票面利率為3.97%,期限5年,應付利息7146萬元。根據公告,華泰證券、浙商銀行將盡快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商量救濟措施。
而此前,中城建2016年曾陷“12中城建MTN1”“11中城建MTN1”“12中城建MTN2”債券違約和25億元點心債違約。
早在2014年6月,中城建的香港子公司中國城市建設(國際)有限公司在香港聯交所發行了25億元人民幣的點心債,正常到期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去年4月,因為中城建企業性質變成非國資,觸發協議6.2的提前贖回條款,并于5月6日發出贖回通知,至當年6月20日,已經贖回了5億元人民幣。2016年11月18日,國際公司公告稱,對于代表15億元人民幣的未償還債券,將在60個工作日內實現未償還債務的50%,之后剩余的50%也將盡快償還。同時,國際公司將處置有關香港馬鞍山項目、港股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及美國邁阿密項目,用于補充資金。
2016年12月15日,中城建再次公告稱,出售香港馬鞍山項目所有權的資金凈額將打入托管賬戶,銷售總收入預計不低于60億港幣,凈利潤預計不低于15億港幣,目前該項目已經在中國境內收取3億人民幣資金。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份額股票將于2017年8月到期,扣除貸款部分后,股票當前價值不低于9億港幣。美國邁阿密土地項目股權占比為55%,持有價值約4億港幣。
邵宇分析連續違約的影響稱,“發行人如果多次債券違約,最終(公司)會沒有信用,在融資和經營上都沒有辦法獲得市場認可。”而發行人如果最終一直無法完成兌付,公司最終會走入破產清償,破產不會一分錢不剩,最終會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會按照比例對員工、債權人、股東等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