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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康進保險代理編制虛假報表 遭停止接受新業務6個月

來源:和訊網 發布時間:2017-06-06 09:34:16

云南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13號
云南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13號

  和訊網消息 6月5日,云南保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13號、14號,因編制虛假報表等違規,昆明康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被罰款4.4萬元,被停止接受新業務6個月;其負責人向以富被罰款4.4萬,被撤銷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任職資格。

  云南保監局表示,經查,昆明康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編制虛假報表。

  (二)未保持職業責任保險連續性。

  (三)變更住所或分支機構營業場所未報告。

  向以富作為昆明康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對以上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云南保監局認為,上述第一項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昆明康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向以富作出撤銷其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上述第二項行為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七十四條,決定對昆明康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罰款4萬元、對向以富作出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

  上述第三項行為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七十條,決定對昆明康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及向以富作出分別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綜上,云南保監局局決定對昆明康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罰款4.4萬元,停止接受新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其負責人向以富作出罰款4.4萬,撤銷其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附云南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14號公告截圖:

昆明康進保險代理編制虛假報表 遭停止接受新業務6個月
責任編輯: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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